代步车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致使车辆需要修理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计算为被保险人提供代步车租金的额度:
1、部分损毁时,自被保险人报案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乘以保险单约定的日租金额;
2、全车损毁时,按保险单约定天数乘以保险单约定的日租金额;
在车辆损失险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上述累计支付的代步车租金天数最高不超过30天,日租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承担代步车租金的支付:
1、非因车辆损失险约定的保险事故而致车辆需要修理;
2、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3、保险车辆在扣押、罚没期间及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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