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长途汽车保险有违消费习惯

 所属分类:  2013-2-22 14:07:59    加入收藏

激活保险有违消费习惯

车站卖的保险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保险呢?这种售险行为是否符合我们的消费习惯呢?车主对乘客的安全应当尽什么义务呢?搭售商业险又伤害了谁呢?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强律师。

“首先,激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险,乘客购买自由,可以自由决定购买或不买。车站售票人员不得随意搭售这种保险。”高律师如是说。

高律师表示,激活的注意事项以很小的字体写在后面有违乘客的消费习惯。这是因为乘客买票乘车时一般不会注意这些细节,在乘客心目中购买了保险就等于入了保险;再者,这对年龄大的乘客来说更不合理,他们由于眼花看不清楚,这种重要的提示应当以醒目的黑体或加粗字体写在显眼的位置,以引起乘客注意。”

另外,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基本保险,也就是说,只要买票,你就购买了保险。如果乘坐车辆期间发生了意外,可以凭车票要求相关赔付。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乘客不买商业险的情况下,承运人也应对于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乘客的伤亡系自身健康或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高律师说,如果售票员在售票时不征得乘客同意,直接将这种商业险卖给乘客,那就是一种搭售行为,侵害了乘客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售票员在卖险时并非强制,而乘客又表示接受,也可视为保险买卖合同的成立。事后,如果乘客要求退险,售票员应当全额退还。售票员在售险时应当尽一种提示义务。

一张小小的保险单,关乎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从自身管理方便、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忽略了被服务对象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存在把方便留给自己、把麻烦留给客户的嫌疑,导致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推出时就带着明显的缺陷。希望保险公司能切实替乘客方便着想,找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险方式保障乘客安全,真正做到让乘客安全无忧地乘车。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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