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一名司机被自己所开汽车压死后,其家属因赔付遭拒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5万。近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20万。
司机被自己货车碾死
驾驶员叫蒲元朝,系仁怀市人;他既是车主也是司机。2006年10月,蒲元朝花6000余元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以及车上乘客险。
今年2月16日,蒲元朝在驾车至贵阳途中,停车小便。就在期间,蒲元朝的小货车发生滑行,为避免汽车继续滑行,蒲抱起石头“垫”车轮,结果被当场压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属于蒲元朝。
索赔25万,原告一审败诉
事后,蒲元朝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蒲元朝是被保险人而并非第三人,不属于赔付范畴而拒绝赔付。
遭到拒绝后,蒲元朝的父母以及子女6人作为原告,于7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6000元精神抚慰金在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共计25万元。
原告认为,蒲元朝是在车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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