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车头灯故障,为避开路人,撞上停靠一旁的大货车,受伤的车主不知何处索赔,于是告上法庭,这才争得了相应的保险赔偿。
■“眼神”不好撞上货车 2006年4月5日19时许,夜幕降临,沙栏公路,三角镇往黄圃镇方向靠右的路段,停靠着一辆突发故障的货车。64岁的舟富,骑着电动自行车从三角镇向黄圃镇赶。行至此路段时顿感不妙,“前面有路人,避开路人先。”因为电动自行车车头灯“不灵了”,透过微弱的灯光,他看到了前方有行走的路人,却没注意到停靠一旁的货车。 “嘭”的一声,舟富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谭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螳臂当车”,舟富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两人没等交警部门到场,便将自己的车辆移离现场。 受伤的舟富被送到三角医院治疗,之后又转到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舟富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同年4月18日,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舟富骑非机动车没有靠路边行驶,没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57条的规定,在导致事故发生过程中有过错。交警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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