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6日凌晨1点40分,在红岭路与深南路的十字路口,司机王女士和女友张女士,送朋友回家后路经该处停下来等候绿灯,王女士正与女友聊天,前面车辆突然猛地后退,由于两车相距两米多,王女士的富康车受伤严重,在前面车一刹那的迟疑中,张女士记下了车号。肇事车驶离,王女士开车就追,张女士连忙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王女士追到上步路第一个十字路口,被红灯挡住,肇事车冲红灯继续飞奔,王女士只好作罢。
王女士告诉记者,按照交警的要求,第二天她到罗湖交警大队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交警按张女士报警记录中提供的车号查找这辆车在车管所留下的电话号码,经王女士和交警多次拨打,均是传真声音,一直无人接听。保险公司报案热线告诉王女士,必须要等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进行理赔。
据记者了解,逃逸车辆的理赔目前在深圳属于“三不管”案件。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自道路交通法出台后,为了解决逃逸案的理赔问题,深圳保险行业曾协商成立过逃逸案理赔救助基金,由各保险公司出资成立。但自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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