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车辆保险公司不理赔

 所属分类:  2013-3-18 10:47:09    加入收藏
 2007年9月6日凌晨1点40分,在红岭路与深南路的十字路口,司机王女士和女友张女士,送朋友回家后路经该处停下来等候绿灯,王女士正与女友聊天,前面车辆突然猛地后退,由于两车相距两米多,王女士的富康车受伤严重,在前面车一刹那的迟疑中,张女士记下了车号。肇事车驶离,王女士开车就追,张女士连忙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王女士追到上步路第一个十字路口,被红灯挡住,肇事车冲红灯继续飞奔,王女士只好作罢。

  王女士告诉记者,按照交警的要求,第二天她到罗湖交警大队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交警按张女士报警记录中提供的车号查找这辆车在车管所留下的电话号码,经王女士和交警多次拨打,均是传真声音,一直无人接听。保险公司报案热线告诉王女士,必须要等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进行理赔。

  据记者了解,逃逸车辆的理赔目前在深圳属于“三不管”案件。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自道路交通法出台后,为了解决逃逸案的理赔问题,深圳保险行业曾协商成立过逃逸案理赔救助基金,由各保险公司出资成立。但自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该基金的运作就结束了。因为交强险曾明确各地在财政支持下,建立道路救助基金,并规定该基金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逃逸案件造成损失的赔偿。交强险已经实施1年多了,但道路救助基金一直未成立。旧法已去,新法未行,造成逃逸案目前尴尬的处境。

  我市目前正在着手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平台,届时,肇事逃逸车辆如不履行过往案件相关法律责任,来年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接受其投保申请。

2013年6月18日

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座谈时强调,要以客户、消费者为导向改革保险销售体制,进而构建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 座谈过程中,陈文辉简单回顾了保险中介这些年的发展和监管思路的变化。从保险中介处于“小作坊”时鼓励市场化,到保险中介充分利用资本发展壮大时鼓励“专业化”,再到将来鼓励保险中介“国际化”,保险中介依靠市场的力量得到了稳步发展,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前景。陈文辉认为,保险行业从弱小到壮大,专业化分工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需要顺应和引导这个潮流,机构需要根据市场趋势不断变革和创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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