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者均按新规执行
●财政局将严审购房者及家庭成员契税记录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9月29日国家多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后,东莞市财政局本周出台了东莞地区的细则《通知》:契税变化以10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凡在10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均按新契税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东莞市实际,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是否适用新规定具体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据悉,财政局除审核该住房是否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规定外,还会在征税系统中查询纳税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契税纳税记录。凡在征税系统中已显示有纳税记录且该住房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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