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开的车,也不是我撞的人,为什么我也要赔钱?“昨天,市民马先生咨询早报说法栏目,他将车借给别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伤者将他和借车的朋友一起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据马先生介绍,他有一辆马自达轿车,一个月前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将别人撞成骨折。交警认定,马先生的朋友负主要责任。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苏琪律师认为,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车主应对该车的行驶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车主与驾驶员一样,都是承担交通事故直接赔偿责任的主体之一,即使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但同样也要承担事故责任。
律师提醒市民,将投保车辆借给他人时,一定要避免再次转借。据了解,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一旦汽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询问当事人有关车主情况,当事人无法回答,保险公司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从而拒绝赔付。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借车给他人前,最好事先有书面约定,写明一...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