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1年12月初,驾驶人王某驾驶的大客车从南京载客至天津。经河北某地段时,因占道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刘某驾驶的载有有毒化工原料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及各车上人员多人受伤和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两车碰撞后,货车上装有毒气的铁桶和塑料桶破损,顿时毒气四溢,上述受伤人员在撞伤后又因吸入毒气而导致伤势更加严重。 在这次事故中,客车驾驶人王某及其乘客医疗费用总计达3万元,货车驾驶人刘某及其押送员医疗费用总计达2万元。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王某驾驶客车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王某的客车已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两车车身损失,车上人员撞车伤害均属保险赔偿范围,现在问题焦点是两车相撞后,由此造成的毒气伤人这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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