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陌生人深夜搭乘庞先生的“黑车”,将其扎伤并把车抢走。事后,庞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绝保险公司认为私家车改为“黑车”,增加了车辆风险,不在赔偿之列。22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驳回了庞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31日晚11时许,庞先生驾驶着捷达车行驶到海淀区四季青桥北侧,搭上了两名男子。行驶一段距离后,两人分别勒住他的脖子并用刀将他扎伤,随后两人将捷达车劫走。事后,两名男子弃车逃跑。事故造成庞先生的捷达车损毁,无法修复。罪犯被抓获后,法院判处他们赔偿庞先生损失5046.25元,但对于车辆损失,法院没有做出处理。庞先生曾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了车辆盗抢险,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庞先生变更车辆使用用途为由拒绝理赔。庞先生为此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6万元的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案发时间、地点以及警方办案说明,可以确定庞先生在案发时变更了投保车辆的使用用途,增加了投保车辆的保险风险,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