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公安部再度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新规“),指引轻微事故双方自行处理,以快速恢复马路行车秩序。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与现行法规相比,新规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保险理赔和处理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和细化,显得更加人性化。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从1993年开始实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去年在此基础上,又公布《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面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细化轻微事故的双方责任和快速理赔办法。尽管实施多年,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据广州市公安交警的统计数字,广州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仍有超半数的事故不愿迅速私了,存在诸多纠纷。
新规即将实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保证自行协商交通事故的合理和合法性,保证交通事故双方利益再度成为焦点。
保险公司要为“无责赔付“埋单
新规:这是本次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首次为交管部门介入车辆保险并提供依据。“新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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