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治理。
有车一族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并不鲜见,据了解,出现不投保交强险的原因,不排除有的车主故意不交,有的是因为新购车辆检验期限与交强险期限不同,如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而交强险1年1投保,一些车主因为麻痹,只有到车辆检验时才注意到交强险问题,造成交强险到期后没有投保新的交强险。市交警部门特别强调,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是没有有效的交强险,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此次治理行动中,交警各单位将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于查扣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此项违法行为代码为1017,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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