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保险价值由新车的购置价决定,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汽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二手车在投保时,依据不同情况选择附加险种,投保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辆进行赔偿,如果二手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车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这时该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该车的实际价值。当车辆遇到全车被盗、抢3个月以上,经公安立案侦查未破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按规定比例计算赔偿,以不超出上保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的20%由被保险人自付,如果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低于该车保险价值的20%,可得的最高赔偿金只为投保车辆出险时保险价值的20%,赔偿后,该车的权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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