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保险价值由新车的购置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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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8 2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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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保险价值由新车的购置价决定,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汽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二手车在投保时,依据不同情况选择附加险种,投保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辆进行赔偿,如果二手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车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这时该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该车的实际价值。当车辆遇到全车被盗、抢3个月以上,经公安立案侦查未破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按规定比例计算赔偿,以不超出上保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的20%由被保险人自付,如果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低于该车保险价值的20%,可得的最高赔偿金只为投保车辆出险时保险价值的20%,赔偿后,该车的权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终止。当车辆受到不同程度的部分损坏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除规定中的自付部分外,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3年5月11日
车险定损原则三:最多需要定损三次 原则三:最多需要定损三次
仍以上面别克赛欧车案列为例,第一次定损前,确定好维修工时费后,更换件以覆盖件及肉眼能看到的损失为主,进行损失核定。其他估计有损失,但一时无法确定的,打记号或贴易碎贴,口头答应下次再确定损失。切不可在第一次定损时,在定损单或估价单中写“待定”字样。
第二次定损时,用卷尺、仪器和设备,用拉对角线,新旧件对比等手段,对比有关参数,确定是否变形,而后更换。
在车辆修复后,经试车,发现四轮定位参数与该车型出厂标准不相符,有跑偏、吃胎或发飘等情况,再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定项目。如...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