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未上牌的车辆被盗保险公司赔不赔?昨天,四会法院审结了一宗因保险车辆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号牌被盗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2720元。
去年7月26日,陈某为其新购的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了全保,其中包括车辆盗抢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7月27日零时起至2012年7月26日24时止。
该车于去年7月27日晚被盗,案发至今未侦破。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双方对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作了“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的特别约定,车辆被盗时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其保险责任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诉至四会法院。
未上牌新车购买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附加险均生效,而全车盗抢险只有正式的牌照才能表明车辆的身份,一旦被盗抢,无法证实车辆身份,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很大,所以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要求只有在机动车辆上牌后,才正式开始承担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虽然黄先生有临时牌,但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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