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的轿车与电动三轮车撞了,对方的乘客轻微受伤,花了检查费500多元,没住院,车损失很小,王小姐的车花了2600元修理费。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事后,双方私了,自己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再互相赔付。
但是涉及车辆保险的赔付问题,需要出具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现在王小姐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对方无保险。现在叫对方来调解,对方不来。
现在王小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另外如果调解或判决,因为对方无保险,王小姐的交强险或其他保险可否赔自己的车损呢?如果赔,按多少比例赔?
如果不赔,是否就是对方赔我的损失,王小姐赔对方的损失,然后王小姐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因为是同等责任,自己赔付多少呢?保险公司理赔多少?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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