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中,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
王小姐的轿车与电动三轮车撞了,对方的乘客轻微受伤,花了检查费500多元,没住院,车损失很小,王小姐的车花了2600元修理费。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事后,双方私了,自己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再互相赔付。
但是涉及车辆保险的赔付问题,需要出具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现在王小姐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对方无保险。现在叫对方来调解,对方不来。
现在王小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另外如果调解或判决,因为对方无保险,王小姐的交强险或其他保险可否赔自己的车损呢?如果赔,按多少比例赔?
如果不赔,是否就是对方赔我的损失,王小姐赔对方的损失,然后王小姐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因为是同等责任,自己赔付多少呢?保险公司理赔多少?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查阅、复印交通事故处理档案,确定肇事司机、肇事车主以及肇事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并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的鉴定材料(如酒精含量报告、车速报告等)。
除了交强险之外,有的肇事车辆还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其不是交强险,所以,在保险理赔中,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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