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徐小姐路上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认可。可当她修完车、欲向责任方索赔时,对方却百般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区区600元修理费,徐小姐追了两年都没追回。
在车损小额理赔案件中,类似情况常有发生。责任方认为此类案件不足以“惊动”警方后续干预,便铤而走险。甚至不通过己方保险渠道修理自己的车辆,目的就是躲避出险记录,“来年可以继续享受保费优惠”。专家建议对此不能姑息,无责方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提起诉讼。
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这表明,车险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拒不向无责方进行赔偿,无责方可以直接向责任方投保的车险企业申请赔偿。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法律已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无责方若想据此越过诉讼渠道,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极易遭拒。原因是举证责任方“怠于请求”存在难度。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随着相关调查的展开,车险企业才会接过“无赖”车主的烂摊子,对无责方进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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