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车时明明委托4S店办理了“全保”,但当车辆被盗后才发现,车辆“全保”保的并不是全部险种。日前,浙江省的地方消保委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全保”所忽悠,同时呼吁推销和代办车辆保险要准确明示。
所谓全险,它只是在投保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说法,表示保障相对比较全,而并非包赔一切。一般我们说的全险包括什么呢?其实是四个基本险加三个附加险的组合,具体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去年4月,宁海一陈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20余万元的汽车,半年后被盗,经过3个月的公安侦查期仍未破案。因该车投有盗抢险,赔付程序随即启动。可是让这位消费者料想不到的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仅可获车价80%的赔付,因为没有投盗抢险不计免赔,需自行承担20%约5万元。
至此,消费者才明白自己投保的那个“全险”未投盗抢险不计免赔这个险,也第一次发现保单上的费用比当时交付的少了近150元,而汽车销售商并未告知亦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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