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1999年3月25日,B公司一出租车与东风车碰撞,碰撞后出租车侧翻。经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全损,井由此方负事故全部责任。B公司1998年5月17日,向某保险公司对此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为此.B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决定以事发当年的新车购,价与该车使用年限折旧为依据,按照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格进行赔付,总计25647.元。B公司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赔款处理,1999年10月1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案情分析
此案件争论的焦点是机动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原则问题。保险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而并非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位。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限额,也不是实际应赔偿数额,实际赔偿数额要根据条款的规定来确定。
B公司诉称,他于1998年5月17日与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日支付保阶费4 400元。原、被告对保险金额I0万元、保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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