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逾期未年检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而免责?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案件。《市场导报》记者获悉,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因对免责条款未作提示说明而被判赔偿。
刘某拥有一辆宝马728IAL型轿车。2009年2月27日,他为该车向太平洋财险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车辆损失险96万余元、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者商业责任险30万元、车上责任险(乘客)1万元等八项商业保险。
2010年2月2日,刘某的朋友驾驶该车,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公路护栏,造成乘坐人周某受伤、车辆及公路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车主刘某为周某住院支付治疗费及各类补贴共计2万元,并支付了吊车、拖车和施救费3500元,路损赔偿款440元。
2010年2月10日,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车人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坐人周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车辆的修复价格为20余万元,发生事故时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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