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点火照亮引起火灾,应否赔偿
某市政府于1999年购置了一辆公务小客车,一直在当地某保险公司参加保险,并由驾驶员陈某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由于陈某精心维护,谨慎驾驶,几年来从未出现大的事故。对于车辆以常出现的小故障,陈某凭着对该车情况熟悉,一般都能自己动手解决。2000年5月,陈某外出时车辆意外抛锚,因当时天色已晚,陈某急于赶路,便下车打开机器盖检查。他隐隐嗅到一股燃油味,但看不清来自何处,遂从兜儿中摸出打火机点火照亮。突然,一股火苗从发动机下部窜起,迅速蔓延到全车。陈某虽奋力抢救,车辆最终被全部烧毁。事后经当地消防中队认定,系车辆供油管道渗漏,遇外来火源起火。
评析:
目前国内行驶的许多车辆的前部机器盖内都没有装置照明设备,给驾驶员在昏暗的光线下检修增添了障碍,尤其是户外发生故障时,检修起来就更加困难。该案中陈某怀疑车辆供油系统渗漏,为防止出现更大事故,急于强行检修。但他忽略了应远避火源的原则,反而用明火照亮,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无疑,陈某对起火负有严重过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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