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7月1日前已购买的“三责险”且保单未到期的,同样有效,上路行驶时应携带保险单备查
“十一”之后,机动车不保“交强险”,上路将被扣车,不贴“交强险”标志的也将被罚款。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和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省交管局事故对策处副处长武昕告诉记者,交强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目前,全省已经有18万台机动车进行了“交强险”保险,但是,全省共有330万台注册车辆。
7月、8月、9月三个月份作为宣传和教育的阶段,并未有处罚的举措。但是10月之后将强化管理,对于违规的车辆要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通告》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在全省范围内,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警方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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