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它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投保人投保了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也可以同时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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