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有律师认为,我国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当下,各保险公司首年交强险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结果汇总出来了,账面亏损39亿元,主要原因是按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不能递延需在当期摊销,若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是盈利6亿元至8亿元。这个结果是对持续一年多来关于交强险“暴利说”的一个正面回应,有利于消除民众的误解。
当下,也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酝酿对交强险制度进行改革的大好时机。2004年5月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上位法。从各大媒体传递出来的信息表明,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初步达成的一个共识是,交强险应当剔除无责财产赔偿。这也许将是从根本上医治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
在制度设计上,世界上目前唯有我国交强险是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孟生旺教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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