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合作与投诉管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保险公司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指引》也有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如保险公司要严格审核客户委托代理索赔的维修单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实委托的真实性,加强对签订“代索赔”协议维修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公估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时,也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公估提供的相关服务,确保公估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指引》的要求。
同时,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公司则要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解决,明确答复时限,即对一般性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的则要向投诉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而且,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起透明高效的理赔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多种投诉渠道与投诉管理专岗并向社会公开。可以说,这样一来,以后车主的投诉再也不会“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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