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国务院适应形势,以可续发展观为指导颁布了2012年车船使用税使用条例。2012年车船使用税使用条例是针对社会现状对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调整,使得它能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车船使用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开始征收,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标准征收的一个税种。 与以前通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较,2012年车船使用税新法主要在征税范围和征税标准方面进行了变动。在征税范围方面,新法和旧法一样对登记车船进行征税。此外,新法规定,机场、港口或企业内部作业且不需登记的车船也同样进行征收车船税,扩大了征税范围。在乘用车计税依据方面,新法进行了改革,不再按照辆征收,而是按照“排气量”征收,依照“排气量”,新法将乘用车分成7个档次征收车船税。 为了体现引导汽车消费导向、促进节能减排,更好的发挥车船税的调解职能,2012年车船使用税新法对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大小做了税负结构的调整,税负结构随排气量进行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