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首次提出了自燃的概念.井将包括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灾损失列为除外贵任。但真正山于本车电器、线路、油路、车载货物等(I身原因引起的火灾也排除到保险保障之外而得不到赔偿。给车辆拥有者造成经济负担二因此,车辆自燃损失险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就产生了。
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在使川过程‘!,,!月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川,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 :1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二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位在保险单该项川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日·算赔偿。
当然,被保险人在使川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或iM自燃仅造)J交f1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等时,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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