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修复费用未达到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 <1一免赔率)
例:八小轿车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23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即保险金额为23万元,因与B大货车发生碰撞,八小轿车损失3
万元,八小轿车负事故责任的70%,B车辆负李故贵任的30。则保险公司赔付A小轿车本车的赔偿金额:赔款=3万X 70写X (1-15%) =17850(元)在本起事故中,A小轿车的另外3万元X 30% = 900。元应由Y大货车负责。
(二)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赔款二(实际修复费用一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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