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例及《立法法》相关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应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制定,而目前的赔偿限额与费率均是保监会单方面发布,缺乏合法性。这不是行政规章,甚至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够不上。也就是说,有关方面自己精算、自己制订标准,很难在制度上保证公平,惟一的办法就是用独立的第三方制约,否则,被保险人很可能被保险公司单方掌控。 主要代表被保人利益的监督机构,如果自身的公平理念与身份不能扭转,社会保障性险种,恐怕都可能被扭曲为“权力为刀俎、投保人为鱼肉”的赢利手段。所以,交强险问题不是要不要设立,而是如何规范、合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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