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税率定为10%,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六部分,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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