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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