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严小姐驾车回南通的老家过年,途中与他人车辆发生刮蹭。因急着赶路,且事故不算严重,双方决定私了。长假归来后,严小姐才想起向保险公司报案,却被告之无法受理,原因是已经超过了报案时间。
前不久,张先生驾车外出不慎撞到路中间的碎石,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和底盘受损。由于次日要出差,他打算回沪后再通知汽车汽车保险公司。但一周后,当张先生出差回来报案,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超过报案时限,需查勘事故现场才能给出定损金额,且未必可全额获赔。
“反正买了汽车保险,出了事故找保险公司买单。”许多车主投保车险后都有类似想法。而且,许多车主尤其是新手车主,难免碰到小刮小蹭的保险事故,这些损失较小的案件原本是很好处理的,却往往因为车主认为事故较小,暂不报案,抱着不妨等发生几次小额案件后再“一次性”解决的想法,给后续处理带来很多不利因素,甚至影响索赔。
其实,要想顺利地从汽车保险公司拿到赔款,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首先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若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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