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一只飞来的大货车轮胎当场砸死路人,交警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22万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卫国 凌湄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29日,在北京磁各庄收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宋某被一只飞来的大货车轮胎当场砸死。交警事后查明,由于肇事大货车一只轮胎脱落酿成了此次事故,至于轮胎何时飞出去,司机并不知道。当大货车司机得知撞死了一个人后颇感意外。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
死者家属将大货车车主郝某、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总额70余万元的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20万元。
经查,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其中,主车和挂车各投保了一份交强险。
■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1.保险公司的观点
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主张按比例赔偿。即根据交强险的最高限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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