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出险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汽车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也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投保车辆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每次以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有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赔款二(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一免赔率)
(2)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赔偿修理费用,但每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有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1一免赔率)
修复费用的确定以保险公司勘查定损人员出具的事故车辆估价单估损金额为准。
残值是指部分损失车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的残余价值,通常情况下按所更换配件价值的2%计算,但所更换的配件无残余价值(如: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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