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补偿性是相对定额给付性而言的,是指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之实际损失而赔付保险金,无损失,即无赔付。该类保险设立的宗旨在于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依法对受害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被保险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当然,这种经济补偿具有一定条件:第一,保险合同订立后须有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第二,保险人的责任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度,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作为责任保险之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机动车辆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财产上之损失非因被保险人之财物或无形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而是因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即以补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赔偿责任为限,今一典型损害补偿保险。尤值一提的是,它所给予的补偿是I·分有限白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原则
机动车第三者贵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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