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案例】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产损失5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