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交强险三责险如何赔付?解答:先由交强险按章赔付
按照保监会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先由交强险按章赔付,交强险不能覆盖的赔偿,再由商业三责险赔付。交强险出台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车主最稳妥的做法是在交强险之外,再补充一定限额的三责险。
问题二:无交强险标志不能上路?解答:投保有3个月过渡期
7月1日开始,交强险正式实施,车主须购买交强险,所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都必须张贴或随身携带保险标志。交强险7月1日实行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也意味着交强险在投保上有3个月过渡期。10月1日后,交管部门将重点对车主有无投保交强险进行查处。车主如被查到没有购买交强险,将被处保险费2倍的罚款。此外,保险公司强调,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不需再购买交强险。车主只需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问题三:“无过错责任”如何分担?解答:可补充“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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