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定无偿能力,裁决后一个多月内第下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贵赔偿。
(2)赔偿限额。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3)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贝音偿处理。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案例4】
湖北省荆门市某货运公司司机郑某,驾驶公司东风牌汽车行至某公司仓库门口时,因车辆左后轮碾轧到路上一节断砖,断砖飞出,将路边行人张某的右膝骨打碎,经当地交警支队勘查、处理,认定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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