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进行备案的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四节规定,投保人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就是说只能解除开始日期比较后面的那份交强险。
对于交强险来说,即使投保多份交强险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交强险在不同的公司购买 绝对可以重复投保 因为不同公司间的信息是不共享的 在同一个公司不同网点或同一网点不同时购买 会因为系统默认不能出现同一信息的交强险 就不能做到重复投保 重复买交强险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同一公司的系统里只要出单员两次录同一车辆信息有哪怕一小点出入(例如车牌颜色\载重\或者任何一个手误)都可能会造成交强险重复投保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投保多份交强险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从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来看,交强险绝对是个保险公司营利的险种,这是常识;
财产险可以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但出险赔偿时要遵循保险四大基本原则(补偿原则),这也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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