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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