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锋无证驾驶机动车撞死同村散步的老人,经交警大队认定其应负全部责任。对于该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事故纠纷案,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包某等四人110850元。
2012年11月21日晚上8点20分左右,年近古稀的闽清六都坂西村老人刘某天,正在村里散步时被同村人刘某锋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肇事者刘某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天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刘某锋及车主刘三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声称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对于交强险范围内的其他赔偿项目,要求死者家属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柰之下,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刘某锋、车主刘三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0850元。
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可以明确,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系被告刘三,事故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