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将完善车险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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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8 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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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将至,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得知,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据悉,2007年上海保监局共接受来信来访945件次,同比上升58.82%。其中,涉及保险合同理赔、退保、续保等问题的占59%,涉及保险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的占比15%。车险理赔、分红险产品销售误导以及保险公司骗招营销员是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
汽车保险是投诉热点
据悉,今年1月,上海保监局共收到191件投诉,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天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大地财险上海分公司。2月上海保监局共收到投诉132件,其中排名三位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上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
我国私家车拥有量在每年稳步提升,汽车保险投诉更成为热门投诉。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从受理投诉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有意误导消费者,一些电话销售人员更是在承保人没有文字签单的情况下,私自确定保单。在出险理赔时,效率很低,即使是对正当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从销售人员处得知详细的理赔及免赔条款,无法实现明白消费。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等一系列问题。
银行卖保险容易误导
某银行员工对记者说,现在每个营业网点都有自己的年度任务指标,其中就包括保险产品销售。一般银行都会先通过各种宣传把投资者吸引过来进行咨询,然后再推销保险产品。消费者信任银行多于保险公司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而银行将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这样的做法在业内其实是普遍存在的,银行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记者从一位保险代理人处得知,目前基本所有的保险代理人的工资、福利和个人招揽到的保费直接挂钩,代理人只有拉到保人投保才有收入,所以在销售的过程中,很多人故意夸大了保险理赔效果。现在销售的保险产品条款也很繁杂,某些保险合同的条款长达万余字,投保人很难有精力和时间逐字逐句地看完,投保时,基本都是依靠销售人员的讲解。在理赔时,消费者必须要递交完整的手续和有关证据资料给保险公司,缺少一项就无法理赔,这些步骤却在代理人销售保险时被“无意”地忽略掉。
保监局将完善相关法规
业内人认为,保险行业市场化进程较晚,在经营上缺少一些成熟经验。不少小保险公司为节省成本,招揽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险营销业务。我国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让一些保险公司钻了法律“漏洞”。
日前,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在上海市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内的经营理念还不成熟,一些保险公司诚信意识薄弱。2008年,上海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 《上海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车险理赔服务承诺落实工作。保监局将不定期抽查理赔服务标准落实情况,对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予以必要的限制,确保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针对保险业投诉存在的种种问题,中消协有关人士称,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尽量做到有法可依。广大消费者要多掌握一些金融产品的知识和消费常识,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反映、举报,协助打击不法经营者和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保险是投诉热点
据悉,今年1月,上海保监局共收到191件投诉,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天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大地财险上海分公司。2月上海保监局共收到投诉132件,其中排名三位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上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
我国私家车拥有量在每年稳步提升,汽车保险投诉更成为热门投诉。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从受理投诉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有意误导消费者,一些电话销售人员更是在承保人没有文字签单的情况下,私自确定保单。在出险理赔时,效率很低,即使是对正当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从销售人员处得知详细的理赔及免赔条款,无法实现明白消费。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等一系列问题。
银行卖保险容易误导
某银行员工对记者说,现在每个营业网点都有自己的年度任务指标,其中就包括保险产品销售。一般银行都会先通过各种宣传把投资者吸引过来进行咨询,然后再推销保险产品。消费者信任银行多于保险公司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而银行将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这样的做法在业内其实是普遍存在的,银行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记者从一位保险代理人处得知,目前基本所有的保险代理人的工资、福利和个人招揽到的保费直接挂钩,代理人只有拉到保人投保才有收入,所以在销售的过程中,很多人故意夸大了保险理赔效果。现在销售的保险产品条款也很繁杂,某些保险合同的条款长达万余字,投保人很难有精力和时间逐字逐句地看完,投保时,基本都是依靠销售人员的讲解。在理赔时,消费者必须要递交完整的手续和有关证据资料给保险公司,缺少一项就无法理赔,这些步骤却在代理人销售保险时被“无意”地忽略掉。
保监局将完善相关法规
业内人认为,保险行业市场化进程较晚,在经营上缺少一些成熟经验。不少小保险公司为节省成本,招揽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险营销业务。我国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让一些保险公司钻了法律“漏洞”。
日前,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在上海市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内的经营理念还不成熟,一些保险公司诚信意识薄弱。2008年,上海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 《上海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车险理赔服务承诺落实工作。保监局将不定期抽查理赔服务标准落实情况,对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予以必要的限制,确保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针对保险业投诉存在的种种问题,中消协有关人士称,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尽量做到有法可依。广大消费者要多掌握一些金融产品的知识和消费常识,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反映、举报,协助打击不法经营者和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2月23日
《交强险条例》现有规定对第三者的界定 现有规定对第三者的界定。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第三者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商业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