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2月27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办税事项如下:
一、办税地点我市车辆购置税的办税地点为中山市石岐区莲兴路18号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咨询电话:8803010。
二、征收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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