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48小时内报案
杨先生驾车带着家人从广州出发前往湖南老家,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因为超车与并行的一辆小车发生了刮蹭。因为当时已经临近春节,杨先生与对方都急着赶路,而且事故也并不严重,杨先生给了对方200元钱私了了。大年初五返回了广州之后,杨先生想要修车的时候才想起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准备让保险公司承担修车费用。但在报案后,杨先生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受理,直接的原因就是已经超过了报案时间。
双方发生事故出险后,应先报警,由执法部门判定责任后再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则应该及时拨打报案电话。所有的报案必须在48小时内,否则将无法受理。而48小时内报案也是行业通行的标准,杨先生时隔几天才报案显然已超过时限,因此其修车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条款的约定,车主应及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勘察。若车主未及时报案,索赔时又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定保险责任,此种情况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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