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市民胡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轿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10年3月3日下午2点至2011年3月2日下午2点。2011年3月3日上午,张先生驾驶该车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续保的途中与另一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部分责任。随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该车在2011年3月3日上午已过保险期间,也未办理新的保险,保险公司予以拒赔。
提示:
家用轿车已走入广大市民家庭,为爱车购买一份车辆保险已成为开车出行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爱车的保险期间,避免因疏忽大意等原因未及时续保而出现脱保的情形,导致爱车出现事故后得不到保险赔偿,给自己造成损失
年底,车险续保的高峰期到来。近日,很多保险公司都表示可以提前续保,但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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