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宁夏第一份“交强险”保单在太平洋财险售出。图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展示“交强险”标志。
4种情况不赔偿垫付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这是第一次由保险行业协会聚合行业内各保险公司力量,研究开发的第一套行业协会条款。
覆盖六成以上赔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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