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推L的车辆是按新车购置价10万元来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投保后3个月内连续发生了3次事故,第一次保险公司赔偿了5万元,第二次赔偿了4万元,第三次又发生了重大事故,初步计算修理费达10万元,而且此次事故还是张先生单方面肇事,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第三次赔偿了张先生后,这份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单还有效吗? 与第三者责任险实行连续责任不同的是,在车辆损失险保险单r-#1.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还是多次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一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不足保险金额全数时,原保险单继续有效,并按原保险金额负保险责任。如果一次赔偿加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单责任即告终!卜。张先生前两次事故中每次保险公司的赔偿加免赔额都未达到保险金额,所以原保险单继续以原保险金额承担贵任。 但在第获次李故中,因是张先生单方肇事负全责,按保险单规定保险公司免赔损失的20%后实际赔偿8万元,免赔加上赔偿等于保险金额,故张先生原来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单就失效’要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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