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增设备投保时的,fi场价格,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3.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发生部分换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4.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在保险车辆上加装制冷、加氧设备、清洁燃料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检测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电动升降器、防盗设备、GPS等。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未列明的新增设备,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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