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强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却感到十分茫然,犹如烫手的山芋,经营压力越来越大。下面以湖南某保险公司为例,简要分析其现状及成因。
一、某市系统交强险的经营现状
1、承保情况分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某保险公司共承保交强险202533笔(含摩托车、拖拉机),每年承保笔数、台均保费、保费总量以及同一时期机动车商业险台均保费、商业车险保费总量详见下表:
年份 承保笔数(交强险) 交强险 商业车险 保费总量(万元)
台均保费(元) 保费总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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